2011年2月10日 星期四

患病的聖徒當留意的一件事---王明道

「你們中間有受苦的呢,他就該禱告,有喜樂的呢,他就該歌頌。你們中間有病了的呢,他就該請教會的長老來,他們可以奉主的名用油抹他,為他禱告:出於信心的祈禱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來;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所以你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你們可以得醫治,義人祈禱所發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雅五1316)。

這段經文論到有病的聖徒應當作的事:第一該請教會的長老來為他們禱告,第二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在這兩件事中第一件是容易作的,第二件卻是比較難得多。「彼此認罪」,在許多聖徒身上是很難作的事,因為這需要自卑到極點,這需要克服驕傲自是的惡心,這需要捨己,需要在人的面前屈身。愛虛榮的人不肯向人認罪,驕傲自大的人不肯向人認罪,自以為是的人不肯向人認罪。他們以為如果向人認罪便是失了身分,便是受了羞辱,便是丟了顏面。許多人作了錯事,損害了別人,他們的心中也承認自己犯了罪,但他們的口卻決不肯承認是自己的錯,便是這種心理作祟。這樣一來,世上的糾紛便越弄越多了,甲作錯了事,損害了乙,不肯向乙認錯;乙受了損害,不肯一言不發的忍受;如果甲立時向乙認罪,乙的心立時因此得了安慰,事情也就完結了,可是甲不肯認罪,乙當然要有些表示,罪責甲不應當這樣作;甲到這時仍然剛愎強項,不肯認罪,勢必把錯推到乙的身上。乙見甲不但不認罪,而且把錯還推到自己的身上,當然更要憤怒不平。這樣一來,一場衝突一定不能避免了。輕者口角爭吵,重者毆打行兇,最後不知道要演出何等可怕的結果來。世上不幸的事當中有許多都是這樣釀成的。

在中國的社會中尤其是如此,富的、貧的、貴的、賤的、有知識的、無知識的,差不多人人認為向人認罪是奇恥大辱。他們以為向人認罪無異掘了自己祖宗的墳墓:因此在家庭中,在社會裏,在街市上,無論作了甚麼錯事,誰也不肯認罪,卻把錯處推到別人身上。結果小事變成大事,大事更弄得不可收拾。別人受了害,自己也吃了虧,到了最後,還是不承認自己的罪,還是怪罪別人不好。心越變越硬,罪越犯越多,不弄得受了大害總不罷休。

喻一個很小的例子說罷:某甲騎車走在路上因為眼睛向旁邊注視,未曾留意前面的行人,以致撞在行路的某乙身上,這時甲如果立時跳下車來,向乙道歉,乙沒有受甚麼損失,看見甲道了歉,大約也就不會再說甚麼了。不過甲因為驕傲不肯認錯,勢不能不反過來怪罪乙走路不小心。乙因為自己本沒有錯,無緣無故被甲撞了一下,甲不但不向自己道歉,反把錯歸到自己身上,當然怒不可遏,厲聲向甲理論,這樣一來,兩個人一定發生衝突。在我國的社會中隨時能看見這種現象。作錯了事虧負了人肯向人認錯的,在我國的社會裏一百個人裏幾乎找不出兩三個人來。也就是因為這個緣故,我們每日在家庭中在社會裏在街市上看見無數口角爭吵鬥毆辱罵的事。

西洋人也有許多的缺點罪惡,這是不容否認的,但在作錯了事肯坦白認錯這一件事上確是我國人望塵莫及的。他們在家庭裏,在社會中,在街市上,作錯了事,虧負了人,便謙卑的道歉,求對方的原諒。他們不以認錯為可恥,因此就不會發生那樣多口角爭吵鬥毆辱罵的事。我總不能忘記我在中學三四年級的時候,在課室裏發生的一件事。我們的英文文法是校長擔任。他是一位六十多歲的英國人,他有疬碩士的學位,作事非常忠心認真。有一日他給我們上課的時候,他叫我回功課,那一課裏有一個很不常用的句子,正趕上我去作。我站起來作了以後,校長搖頭說,「不對」。我因為看得極清楚是沒有錯誤的,所以回答校長說,「對」。他再對我說,「不對」我再回答說,「一定對」。同學們弄不清校長和我究竟誰對,看我這樣同校長相爭,都為我擔心。怕我惹怒了校長。我因為自己沒有錯,所以始終說我作的句子不錯。最後核長靜默了一些時候,我猜他必是在那裏反覆思想我作的那個句子。我們都注目看他。忽然間他的臉變紅了,他開口對我說,「永盛,你作對了,我看錯了。」(永盛是我在校中的名字)那一件事在我心中留下了極深的印象。六十多歲的老校長,在眾學生面前為一個十七八歲的學生改正功課的錯誤,反覆爭論了好幾次,最後肯坦白承認是自己的錯,這種精神真偉大極了。有錯肯坦白認錯是最偉大最光明的事,我國古人也是這樣說,「君子之過,如月日之蝕焉:過也,人皆見之;更也,人皆仰之。」人在世上誰能沒有錯失呢?有錯肯認錯,正是一個人誠實的表現,也是他可愛可敬的地方。我們不但不可看認錯是羞辱,我們應當看認錯是榮耀。我們當看不認錯是奇恥大辱。我們應當徹底改變我們舊有的那種錯誤觀念。我們應當竭力學習肯認錯敢認錯。

人和人同處的時候一長,總免不了有彼此虧負的地方。如果大家都勇於認罪,便可以消彌許多糾紛衝突,便可以保守長久的和平與幸福。但如果都不肯認罪,便不用希望能有平安了。有罪卻不肯認罪,這不但足以惹人和人中間的糾紛,而且這在神的面前也是罪上加罪。有罪卻不肯認罪,不但是自欺欺人,而且是欺哄神。神不許他的孩子們這樣犯罪。他因為愛他們的緣故便管教他們責打他們,這種管教責打有許多不同的方法,使他們患病便是其中的一樣。如果一個信徒在患病的時候發覺自己得罪了人未曾向人認罪,他必須立時作這一件事,當神在他身上所要作的事作成了以後,他的病便可以得疬醫治了。「所以你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使你們可以得醫治。」

雖然我們不能說所有患病的信徒都是因為犯罪而遭遇神的懲治,但患病的信徒中確實有許多是因為犯罪的緣故受了神的管教。別人不能判斷那些患病的人是否因為犯了罪才患病,可是患病的人自己卻能知道他們所患的病是不是神的責打,縱使自己不知道,神也必使他們知道。當他們知道自己犯了罪的時候,便需要趕快認罪,得罪了神向神認罪,得罪了人向人認罪。如果他們始終不認罪,他們的病便總不能得痊愈,神所以使他們的身體患病,正是要藉此使他們的心靈得醫治。甚麼時候他們的心靈因疬認罪而得醫治,他們的身體連帶疬便也得了醫治。可惜許多信徒在患病的時候到處延請醫生,購買藥品,希望他們的病早得痊愈,卻不走這條最徹底最省事最有效的道路。神因為愛他們,希望他們的心靈得着醫治,所以在他們沒有認罪以前,使他們總不能得痊愈。不論他們請多少醫生,服多少藥餌,總是毫無補益。及至他們在神和人面前自卑認罪的時候,他們的病便很奇妙的蒙了醫治。

我們看見一個聖徒患病,決不可斷定他是因為犯罪而受了神的懲治,這種斷定有時會整個錯誤,以致傷了別人的心。但我們可以提醒他,勸他在神面前自省,勸他求神的光照,看看他是否因犯罪而遭遇神的管教。如果是,那樣他便需要承認自己的罪。如果我們自己患了病,我們首先應當作的也是這件事。如果發現了自己的罪不肯向神或人承認,卻用別的方法去求醫治,不只是徒勞無益,而且要增加自己的苦痛和損失。

一個聖徒若聰明一些,不必等到神的刑杖鞭打到自己的身上,不必等到遭遇了痛苦病患,一發覺自己犯了罪便認罪悔改,一發覺自己得罪了人虧負了人,便向人認罪求恕,這樣,神就不必再把疾病的刑杖加在他的身上,那豈不比受了責打再認罪好得多麼?可惜這種聰明的人很少。比這個更可惜的是許多人受了責打懲治仍然不肯認罪,以致神不得已只好越打越重,有時甚至把他們打死(身體的死)!他們在不當離開世界的時候便離開了世界,有的人雖然沒有離開世界,卻受盡了極多的痛苦擊打,這種人真愚昧到極點。希望閱者中間再沒有這種人。

容我們再注意一件事──「你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彼此是兩方面都作的意思。不單甲向乙認罪,乙也要向甲認罪,人和人中間所發生的磨擦衝突,大多數是兩方面都有錯處。也許兩方面的錯處多少不同,大小不同,先後不同。但錯處多的人有錯,錯處少的人也有錯;錯處大的人有錯,錯處少的人也有錯,先有錯的人有錯,後有錯的人也有錯。既是兩方面都有錯,所以兩方面都需要認錯,甲撞倒了乙不但不認錯還要怪罪乙,固然是不對,但乙竟因此打了甲一個耳光,也是不對。丙疑惑丁有意侮辱他便向丁表示不滿意,固然是不對,但丁竟因此懷恨不肯同丙說話,也是不對。一方面認罪是好,兩方面都彼此認罪更好。一方面認罪一方面得福,兩方面認罪兩方面都得福。一方面認罪可以使糾紛止息,兩方面都認罪可以使糾紛消滅得無影無蹤。

在這裏又發生了一個問題──「誰當先認罪呢?」按理說先有罪的人應當先認罪,可是在實行的時候卻不當這樣。正軌是這樣,誰先受了聖靈的責備,誰先蒙了神的光照,誰就應當先認罪。分享甚麼利益的時候應當讓別人先走在前頭,認罪的時候卻應當自己走在前面。誰先認罪誰先得福,誰先認罪誰偉大,誰先認罪誰勝利。如果我同一位聖徒起了糾紛,明知道起釁的是他,可是我自己也有罪,我一蒙了神的光照,便應當立時向他認罪,這種行為能使他因受感動也認罪。退一步說,即使他不受感動不認罪,我在神面前已經作了我所當作的,我也必從神那裏領受他所賜的福。如果我們明白認罪是得福的道路,我們便踴躍爭先去認罪了。親愛的閱者,你願意試著這樣去行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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